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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1470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-06-21
标题 关于冬天电采暖电价问题
内容 解放街南召单元楼没有取暖锅炉、也没有集体供暖。我冬天用的电采暖锅炉取暖的,由此导致的全年三档电价,政府物价局在网站上4月十八日下的关于电采暖的文件也没有具体说明找哪里管这个事情,能不能告诉我找哪里管着这个事情,电话是多少,能告诉我是谁具体负责,我要找谁?谢谢!谢谢!!
回复人 供电公司 物价办 回复日期 2016-07-05
答复内容

您好!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电力工作的支持,根据您的留言内容,现答复如下:

      申请居民电采暖的用户可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供电所(解放街南召单元楼属凤凰供电所管辖范围,联系电话:5856327地址:天宝东街移动公司东临路北)办理居民电采暖手续,供电所根据申请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,具备分表计量的安装分表,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按合表电价执行。

      根据宁价字(2016)第4号文件规定执行,1、居民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,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,采暖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执行。2、居民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,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执行,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。3、电采暖用户同时可选择执行相应的峰谷分时电价,具体政策按冀价管[2015]185文件执行。